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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五金机电商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发布时间:2020-04-10来源:阅读次数:312 更多

第一条为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公平竞争秩序,提升商会会员企业的品牌形象,根据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三条商会会员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按照政府引导、商会主办方负责各会员企业网上经营自律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工作目标是:树立网上经营商家保护知识产权的形象,让生产制造商“供货安心”、广大消费者“购物放心”。在维护知识产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实现生产、流通和消费三者间利益的共赢。

第四条 商会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保护办公室”)。商会的主要领导担任保护办公室主任,保护办公室要吸收来自市场管理、售后回访服务等部门的人员,要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工作经费。

第五条 保护办公室的管理职责如下:要加强与市知识产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联动,共同解决市场所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要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等知识产权相关规章制度;要积极开展企业、消费者的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第六条 保护办公室要建立与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联动协调机制。保护办公室要及时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报市场内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情况,以便及时获得所需的工作指导、信息查询和法律支持等服务,保证知识产权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 保护办公室要在市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把好网上企业入场关;制定《知识产权索证制度》,要求网上企业入场时签订《经营企业知识产权承诺书》,将知识产权诚信记录作为市场准入的考虑因素之一;要求企业入场时填报《品牌知识产权备案表》,及时掌握各家上述的知识产权信息,建立市场内商品的知识产权数据库(纸质和电子数据库)。

第八条 保护办公室要在市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加强对相关商品的日常知识产权检查监管,建立《市场知识产权商品检查制度》;通过日常的监督管理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引发重大知识产权纠纷。

第九条 保护办公室要在市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建立纠纷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在保护办公室内部成立专门的机构或委派专职人员,制定《市场知识产权(专利)纠纷处理办法》,明确知识产权纠纷受理条件,明确纠纷处理程序,记录企业所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如市场主办方无法自行解决的,应利用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及时通知地方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来处理。建立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收集和公开机制;建立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收集和公开机制;对市场内知识产权相关信息(知识产权拥有情况、知识产权纠纷情况)进行收集和录入;在市场内开展“榜上有名”活动,做好知识产权相关信息的公开,实现“公开知识产权商品状况、公开企业诚信信息、公开侵权行为处理结果”。通过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及时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信用信息报送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 保护办公室要在市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建立企业知识产权诚信档案;通过严格做好上述“控制准入、日常检查、纠纷处理、信息公开”等环节工作,重点记录企业经营商品涉及的知识产权类型、企业诚信经营情况以及侵权纠纷发生处理情况;及时了解各企业的知识产权信用情况。

第十二条 保护办公室要在市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建立知识产权诚信奖惩(侵权退出)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对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良好的企业通过“榜上有名”、颁发“知识产权示范店铺”称号等方式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诚信经营企业通过“列入黑名单”、“取消示范或相关政策支持”等方式给予警告和惩戒,对情节严重的企业要求其退出市场等。

第十三条 保护办公室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针对市场企业及消费者等不同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知识产权普及宣传及教育培训,提高其知识产权意识,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第十四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商会所有。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0年5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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