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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五金机电商会 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12来源:阅读次数:320 更多

江苏省工商联五金机电商会

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第一条 为打造江苏省工商联五金机电商会会员企业诚实经商的经营理念,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公平竞争秩序,提升市场品牌形象,根据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工商联五金机电商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按照商会引导、会员企业负责、经销商自律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条 工作目标是:树立会员企业坚持“四不”承诺,自觉保护知识产权的形象,让制造商“供货安心”、消费者“购物放心”、经销商“销售开心”。在维护知识产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实现生产、流通和消费三者间利益的共赢。

第四条 江苏省工商联五金机电商会成立“正版正货”示范行业创建领导小组,下设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保护办公室”)。 商会秘书处秘书长担任保护办公室主任,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工作措施。

第五条保护办公室的管理职责如下:要加强与省知识产局之间的工作联动,共同解决会员企业所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要建立健全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将各类专利、商标、版权、著作权等证书悬挂显眼之处,代理产品必须出示经销授权证书等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章制度;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第六条保护办公室要建立与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定期向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报商会内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情况,以便及时获得所需的工作指导、信息查询和法律支持等服务,保证知识产权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保护办公室要在省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把好关;制定《知识产权索证制度》,要求承诺“正版正货”的会员企业签订《知识产权承诺书》,填写《品牌知识产权备案表》,及时掌握知识产权信息,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库(纸质和电子数据库)。

第八条保护办公室要在省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加强对相关产品的日常知识产权检查监管,建立《知识产权检查制度》;通过日常的监督管理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引发重大知识产权纠纷。

第九条保护办公室要在省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建立纠纷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在保护办公室内部委派专职人员,制定《知识产权(专利)纠纷处理办法》,明确知识产权纠纷受理条件,明确纠纷处理程序,记录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如承诺企业无法自行解决的,应利用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及时通过相关的知识产权部门来处理。

第十条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收集和公开机制;对知识产权相关信息(知识产权拥有情况、知识产权纠纷情况)进行收集和录入;在商会内开展“榜上有名”活动,做好知识产权相关信息的公开,实现“公开知识产权产品状况、公开企业诚信信息、公开侵权行为处理结果”。通过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及时将承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信用信息报送相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保护办公室要在省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建立承诺企业知识产权诚信档案;通过严格做好上述“日常检查、纠纷处理、信息公开”等环节工作,重点记录承诺企业涉及的知识产权类型、诚信经营情况以及侵权纠纷发生处理情况;及时了解承诺企业知识产权信用情况。

第十二条保护办公室要在省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建立知识产权诚信奖惩(侵权退出)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对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良好的承诺企业通过“榜上有名”、颁发“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等方式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诚信的承诺企业通过“列入黑名单”、“取消示范或相关政策支持”等方式给予警告和惩戒,对情节严重的承诺要求其退出商会等。

第十三条保护办公室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针对承诺企业和消费者等不同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知识产权普及宣传及教育培训,提高其知识产权意识,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第十四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江苏省工商联五金机电商会。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 2018年 7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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