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16来源:阅读次数:423
为了确保网上经营的商品质量,端正经营者经营与服务行为,做到公平、公开、透明,切实维护消费者和采购者利益,特就加强平台公示制订此制度。
第一条:商会会员企业要做到为消费者负责,就要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利用网络平台及时对消费者公示商品真实信息,包括质量、技术、包装、安全性、功能、产地、商标、专利、非正版正货的商品、好评、差评等。
第二条:商会会员企业工作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和品牌商品知识,把住品牌商品质量关。同时关注让消费者必须了解的信息,及时进行公示
第三条:网上要公示品牌管理登记内容,如商品生产厂家质量评定称号、强制性商品经营许可证、质量检测证书、商标号、专利号等。
第四条:商会会员企业工作人员和市场管理人员要对品牌商品做到的检查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对商品“总代理”、“总经销”、“特约经销”、“专营专卖”等名义进行经营的在检查有相关权利人授权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后进行公示。
第五条:商会会员企业对进货商品索票验证情况及时在网上公示。
第六条: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扰乱网上和市场秩序的行为。商会会员企业对检查情况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