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16来源:阅读次数:500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商会各会员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维护消费者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就经营中有关商品专利号商标号验证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商会各会员企业经营的商品管理和经营户。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
(二)专有技术和技术秘密:指未申请专利但具有实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技术和经验,如关键的技术参数、技术诀窍、操作规范、消化引进的各种资料、图纸等。
(三)商标权、商号和服务标记:指公司拥有注册的和尚未注册的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公司名称、字号和服务标记等。
(四)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但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制造方法、财务信息、客户名单、供销网络、重大合同以及其他设计、制造、市场、经营和管理信息等。
(五)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包括工程和产品设计的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声像作品、美术摄影、艺术表演、论著文章、报刊、规范汇编以及其他艺术作品和编辑作品的著作权。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品专利号、商标号管理主要指商品知识产权管理。
第五条 商会各会员企业工作部门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工作。
第六条 商会各会员企业工作部门对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开展商会各会员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经营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
(二)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增强各经营户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三)协助各经营户进行知识产权争议和纠纷的处理;
(四)建立商会各会员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库,对各经营户子重大知识产权进行备案管理。
第七条 商会各会员企业经营商品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落实执行商会各会员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结合本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本户各项知识产权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开展本户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本户员工进行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四)负责登记本户经营电子商务商品的商标号、专利号登记等工作,管理本户商标号、专利号等知识产权方面的各项事宜;
(五)负责本户知识产权争议和纠纷的投诉,并协助商会各会员企业处理,保护本户知识产权不受侵害;
(六)参与签订或审核本户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
(七)负责本户经营商品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制定保密制度、实施保密措施、管理保密档案以及处理相关争议等,维护供应商利益。
第八条 商会各会员企业在经营商品过程中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资料准入系统,把专利号、商标号管理作为重要内容。建立经营商品专利号、商标号登记库。
第九条 商会各会员企业担负商品商标管理职责。在商品验收时进行商标验证,这是应尽的义务。